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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长期居留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为在捷克进行法律认可学习、停留超过九十天的第三国公民签发;并非所有课程都属于法定“学习”。
适用谁
- 就读认可高校项目,或参加符合法律定义的中学交换、大学预科等学习的人
不适用
- 不符合 zákon 第 64 条学习定义的普通课程参加者
- EU 公民
去哪办
- 机关
- 捷克使领馆;符合境内申请条件时为 OAMP
- 怎么约
- 按境内或境外路径预约并本人递交
办理步骤
- 核对课程资格认可高校项目、公共高校组织的特定预科或交换项目等可属于法定学习,完整范围见官方第 64 条说明。
- 取得学校证明由学校开具当前学习项目与期限证明,并准备住宿、资金和保险等材料。
- 预约并递交境外向使领馆申请;符合境内条件时向辖区 OAMP 本人递交。
- 按期续签证件通常按学习期限签发,继续学习时每年或按证件期限办理续期。
- 核对工作资格法定学习通常享有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资格;具体学习类型和就业限制以官方就业说明为准。
带什么
- 申请表、护照、照片和住宿证明
- 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potvrzení o studiu)
- 生活资金证明
- 医疗保险
- 未成年人需要时的父母同意
- 官方要求的无犯罪记录等补充材料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 申请及制卡
- 见官方页面
- 多久
- 通常最长一年,法律列明情形可为两年;续期须继续满足学习目的并在到期前递交。
官方链接
官方:学习目的长期居留 ↗官方:行政费用 ↗官方:术语表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42d a § 64
- 2026-09-05 · 首发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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