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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或改名:个人状况变更申报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长期签证、长期居留或永居持有人的结婚、离婚、丧偶及同时发生的姓名变化,通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申报。

适用谁

  • 持长期签证、长期居留或永居,婚姻状况或姓名发生变化的第三国公民

不适用

  • EU 公民及其家属(适用另一变更页面)

去哪办

机关
内政部 OAMP
怎么约
可本人、邮寄、数据邮箱、认可电子签名邮件或由获授权代表递交

去官方预约页 ↗

办理步骤

  1. 取得状态证明准备结婚、离婚、丧偶或改名的正式证明;境外证书按官方形式要求认证并译成捷语。
  2. 合并申报变化婚姻状况与姓名同时变化时,在同一份办理中说明两项变化。
  3. 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向 OAMP 使用官方允许的本人或远程渠道申报,并保留送达证明。
  4. 按通知换卡姓名等卡面信息改变时通常涉及换卡,按 OAMP 通知完成生物特征和领卡。

带什么

  • 变更通知表
  • 护照和现有居留卡
  • 结婚证、离婚判决或死亡证明
  • 姓名变化证明
  • 境外文书所需认证及官方捷语翻译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个人状况通知
见官方页面
换发居留卡
见官方页面
多久
变化实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状况和姓名同时变化时一并申报。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103

  • 2026-09-05 · 首发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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