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指南 › 报到与变更
结婚或改名:个人状况变更申报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长期签证、长期居留或永居持有人的结婚、离婚、丧偶及同时发生的姓名变化,通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申报。
适用谁
- 持长期签证、长期居留或永居,婚姻状况或姓名发生变化的第三国公民
不适用
- EU 公民及其家属(适用另一变更页面)
去哪办
- 机关
- 内政部 OAMP
- 怎么约
- 可本人、邮寄、数据邮箱、认可电子签名邮件或由获授权代表递交
办理步骤
- 取得状态证明准备结婚、离婚、丧偶或改名的正式证明;境外证书按官方形式要求认证并译成捷语。
- 合并申报变化婚姻状况与姓名同时变化时,在同一份办理中说明两项变化。
- 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向 OAMP 使用官方允许的本人或远程渠道申报,并保留送达证明。
- 按通知换卡姓名等卡面信息改变时通常涉及换卡,按 OAMP 通知完成生物特征和领卡。
带什么
- 变更通知表
- 护照和现有居留卡
- 结婚证、离婚判决或死亡证明
- 姓名变化证明
- 境外文书所需认证及官方捷语翻译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 个人状况通知
- 见官方页面
- 换发居留卡
- 见官方页面
- 多久
- 变化实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申报;状况和姓名同时变化时一并申报。
官方链接
官方:个人状况变更 ↗官方:行政费用 ↗官方:术语表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103
- 2026-09-05 · 首发
核对人:运营
发现内容过时?写信 info@oborlogistic.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