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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了:地址变更申报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持长期签证、长期居留或永居的人搬家后,要在法定期限内把新地址报给 OAMP,逾期可罚款。
适用谁
- 持长期签证 / 长期居留 / 永居、在捷克境内换了住址的第三国公民
不适用
- 短期签证或免签停留者(另有规则,见官方页面)
- EU 公民及家属(走 EU 公民变更页)
去哪办
- 机关
- OAMP 按新住址所属辖区的办公点
- 怎么约
- 可本人递交、邮寄、数据邮箱、有认可电子签名的邮件,或由获授权代表递交
办理步骤
- 确认自己的居留类型长期签证、长期居留、永居的申报门槛、期限与是否换卡不同;季节性就业长期签证须在 15 天内向警方申报。
- 准备住宿证明房东签字的住宿确认(doklad o zajištění ubytování)或租约。合租/转租要看官方页面对签字人的要求。
- 递交预约 OAMP 窗口递交,或按官方页面允许的方式邮寄。保留回执。
- 需要换卡时领新卡居留卡上印有地址的情形要换卡,按通知去采生物特征并领卡。
带什么
- 护照与现有居留卡
- 新住址的住宿证明(房东确认书 / 租约 / 产权证明,格式见官方页面)
- 变更申报表格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 长期签证 / 长期居留地址变更
- 0 Kč
- 永居换发新卡
- 1 000 Kč
- 未满 15 岁永居换卡
- 500 Kč
- 多久
- 长期签证 / 长期居留:新址计划住超过 30 天时,变更后 30 天内申报;永居:计划住超过 180 天时,30 个工作日内申报
官方链接
官方:第三国公民地址变更 ↗官方:行政费用 ↗官方:术语表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98
- 2026-09-05 · 首发
- 2026-09-05 · 对照官方页面修正:各居留类型申报期限、递交渠道及费用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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