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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持有人未成年子女团聚永居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未满十八岁的第三国公民子女,至少一位父母持捷克永居且来捷共同生活时,可不先满足五年居留条件申请永居。

适用谁

  • 未满十八岁、至少一位父母持有效捷克永居,申请目的为共同生活的孩子

不适用

  • 永居持有人的配偶或成年子女
  • 捷克或其他 EU 公民的家属
  • 按连续五年路径申请永居的人

去哪办

机关
通常为捷克驻外使领馆;境内仅限法律允许情形
怎么约
由孩子或法定代表按申请地点规则本人递交

去官方预约页 ↗

办理步骤

  1. 确认孩子年龄和关系该路径只适用于未满十八岁的孩子,须证明与永居父母的亲子或法定关系。
  2. 确认父母身份至少一位父母须持有效捷克永居,且申请目的为在捷共同生活。
  3. 准备认证文件境外出生证明等材料按官方形式要求完成认证和捷语翻译。
  4. 按地点递交通常向捷克使领馆申请;境内递交只适用于法律明确允许的情况。此路径不同于连续五年永居。

带什么

  • 申请表和孩子的有效护照
  • 出生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 父母的有效永居证明
  • 共同生活目的、住宿等官方要求的材料
  • 境外文件所需认证与捷语翻译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申请及制卡
见官方页面
多久
永居本身无固定终止日,证件有有效期;十五岁以下证件通常为五年。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66

  • 2026-09-05 · 首发;按官方页将范围收窄为永居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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