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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捷克出生后的居留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第三国公民的孩子在捷克出生后最多可临时停留六十天,法定代表须在期限内申请相应居留或签证。

适用谁

  • 孩子在捷克出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捷克签证或居留的第三国公民家庭

不适用

  • 孩子是 EU 公民或 EU 公民家属的家庭(适用另一流程)

去哪办

机关
内政部 OAMP;短期签证情形为外国人警察
怎么约
法定代表预约后亲自递交,另一位父母和孩子通常无需到场

去官方预约页 ↗

办理步骤

  1. 取得出生证明先向捷克登记机关取得出生证明,再尽快向孩子国籍国机关办理护照。
  2. 确定跟随类型至少一位父母持永居、长期居留、长期或短期签证时,分别申请对应类型;短期签证由外国人警察受理。
  3. 处理医疗保险保险归属取决于父母居留类型;部分情形须在出生后八个日历日内向医保机构登记。
  4. 六十天内递交法定代表须在孩子出生后六十天内本人递交;非本人可控原因造成延误的处理方式见官方页面。
  5. 按通知领证获批后按通知完成生物特征或签证贴纸,并领取证件。

带什么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孩子护照或正在办理护照的证明
  • 申请表和父母护照、居留证件
  • 住宿及医疗保险证明
  • 父母关系或监护权材料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申请
见官方页面
多久
出生后六十天内递交;官方列明的办理期限为六十天,暂停情形不计入。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88

  • 2026-09-05 · 首发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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