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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长期居留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第三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法律列明的其他近亲,来捷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时适用的长期居留。
适用谁
- 符合官方亲属定义、准备与在捷第三国公民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人
不适用
- 捷克或其他 EU 公民的家属(适用另一套规则)
- 不满足担保人居留类型或等待期的人
去哪办
- 机关
- 捷克使领馆;符合境内申请条件时为 OAMP
- 怎么约
- 按申请地点预约并本人递交
办理步骤
- 确认亲属范围主要包括配偶、未满十八岁子女,以及法律列明的受扶养子女、特定父母和受监护儿童。
- 核对担保人条件一般长期或永居担保人须在捷超过十五个月且配偶双方满二十岁;雇员卡通常须超过六个月,蓝卡等另有规则。
- 准备家庭材料亲属关系文件、收入与住宿须符合官方当期要求;境外文件按规则认证并译成捷语。
- 递交并等待境外通常向使领馆申请,少数境内情形有专门期限;不满足团聚条件时,官方另列家庭目的签证或居留。
带什么
- 申请表、护照、照片和住宿证明
- 结婚证、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
- 家庭持续收入证明
- 医疗保险及官方要求的无犯罪记录等材料
- 未成年人需要时的父母同意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 申请及制卡
- 见官方页面
- 多久
- 通常按担保人证件期限签发,至少一年;永居担保人情形可签两年,办理等待期见官方页面。
官方链接
官方:家庭共同生活长期居留 ↗官方:行政费用 ↗官方:术语表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42a
- 2026-09-05 · 首发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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