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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目的长期居留(podnikání)

已核对核对于 2026-09-05
本页只整理官方公开的办事流程与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代替官方说明。政策与材料清单会变,办前请以链接里的官方页面当日内容为准;个案请咨询内政部 OAMP、ICP Praha(有中文,免费)或持照律师。

在捷克从事个体经营或担任公司法定机构成员的长期居留;转换目的通常受既有签证、居留类型和居住年限限制。

适用谁

  • 持经营目的长期签证的人
  • 持其他长期居留且符合官方居住年限或例外条件的人

不适用

  • 只受雇工作的人(看雇员卡或蓝卡)
  • 短期或免签停留者

去哪办

机关
按住址辖区的 OAMP
怎么约
预约后本人递交申请

去官方预约页 ↗

办理步骤

  1. 确认能否转换通常须先持经营目的长期签证,或持其他长期居留并在捷克居住超过五年;官方列有例外。
  2. 确认经营身份准备营业许可,或证明本人担任公司的法定机构或其成员。
  3. 整理经济材料按官方当期要求准备收入、资金及税务、社保、医保无欠款证明,不在本页固定金额。
  4. 预约并递交在居留到期前向辖区 OAMP 本人递交,办理期间持续满足经营目的。

带什么

  • 申请表、护照、照片和住宿证明
  • 营业许可(živnostenské oprávnění)或公司法定职务证明
  • 持续收入和资金证明
  • 税务、社保及医保无欠款证明
  • 按官方要求提供的保险或其他补充材料
  • 材料以官方页面当日清单为准,办前再核一遍

费用与时间

申请及制卡
见官方页面
多久
许可最长两年;法定办理期限及暂停计算情形见官方页面。
法律依据与更新记录

zákon č. 326/1999 Sb., § 42

  • 2026-09-05 · 首发

核对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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